承租者必须具有享受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和承受巨,大财产损失的赔偿能力。国营企业租赁给承租者,应该承认和允许他从经营企业中获得较高的收入。承租者的劳动不同于一般职工的劳动,他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起着重大作用。 复杂而又艰苦的劳动使承租者获得较高的报酬是合理的,是当然的按劳分配。不能因为承租者利益大而给以种种限制。如果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承租者能够充分享有并实现其利益,这也就增强 了他在特殊情况下,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所应有的赔偿能力。 因此,社会环境与条件应该让承租者既能负盈,也能负亏,使 其对企业经营负有完全的责任。不同的租赁方式,承租者的赔 偿能力不同。 从理论上来说,承租者的赔偿能力应与承担的风 险责任对等,一般应具有承受巨大财产损失的赔偿能力。外来企业租赁、内部全员租赁能够较好地做到这一点,但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承担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鉴于这种现实情况,对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则应适当放宽赔偿能 力的要求,在尽可能做到对等的情况下,把重点放在对承租者 经营管理能力的考评上。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选择这样经济实惠的方式,来方便自己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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