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请您务必避免:
(1) 超过48小时报案;
(2) 饮酒后驾驶车辆;
(3) 无证驾驶车辆;
(4) 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5) 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2. 如车辆不慎出险,请您注意人身安全,并立即致电车之乐租车24小时热线400-880-6750报案、收集理赔材料。齐全的理赔材料可以节省您的理赔等待时间:
(1) 在您还车并提交了齐全的理赔资料时,您不需要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 垫付第三方损失,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给您;
b)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由承租方承担的损失,以及保险责任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 在您还车不能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时,请根据预估的车辆损失刷取最低1500元的维修押金,该押金将在您提交完材料后的3天内发起退款(到账时间以各银行为准)。
3. 在您用车期间,如有车辆盗抢与报废发生,您需支付公安部门立案或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前的车辆租赁费用。